在不低于二等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,并在相邻高层外墙的耐火极限墙壁不小于2.00h时,应设置墙壁开口。使用防火门窗或防火门时,防火距离可适当减小,但不宜小于4.00m。使用防火门描绘满意的需求构造,根源相关的规则说明和描述,满足规则的重要规定,在使用中详细展示应用的重要原则。高层建筑配备连接楼上楼梯和自动扶梯等开放区域的走廊时,应采用上下连通楼层作为防火区,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规定。消防电梯的前门应使用具有减速功能的B级防火门或防火门。
应按照以下程序主动控制和减少分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:
(1)烟雾探测器移动后,卷帘门从地面(地面)下降到1.8M;
(2)温度检测器启动后,卷帘降低;
用作防火隔断的防火卷帘。火警探测器启动后,应关闭卷帘门。
如果在上部和下部开口处有阻火极限超过3.00h的防火门或水幕等分离装置,则该区域可能不会叠加。高层建筑配备连接楼上楼梯和自动扶梯等开放区域的走廊时,应采用上下连通楼层作为防火区,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规定。当上部和下部开口装有耐火极限大于3.00h的防火窗帘或窗帘等时
分离设备时,该区域可能不会被覆盖。位于分散式走道上的防火门,应在卷帘两侧安装开闭装置,并具有主动,手动和机械控制功能。